2014年6月24日 星期二

男撿屍性侵 害辣妹猛洗下體

男撿屍性侵 害辣妹猛洗下體

2014年06月24日12:09   蘋果日報

高雄一名有妨害性自主及傷害致死前科的林姓男子(24歲)前年假釋出獄,去年與朋友上夜店,灌醉一名剛認識的辣妹後,撿屍到汽車旅館性侵,雖然事後林男稱雙方是你情我願,但因林男事後有傳訊息向被害人道歉,且被害人遭性侵後一直清洗下體,已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高雄地檢署因此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林男。

起訴指出,去年3月2日,林男與出獄後才認識的丁姓友人到前鎮區「Drean Club」夜店喝酒,聚會中認識一名年輕辣妹,與其共舞聊天,並猛灌調酒,林見辣妹醉倒,最後還假好心拿解酒液給她喝。當晚玩到凌晨3時,丁男與其他朋友不勝酒力想先離開,囑咐林要將泥醉、意識不清的辣妹送到她朋友家中,確保安全。

林男嘴裡應好,卻猴急撿屍辣妹上計程車,直奔鳳山的丹麥汽車旅館,脫下幾無意識的辣妹衣褲,性侵2次得逞。林男完事後幫辣妹穿回褲子時,對方突然醒來,發現自己衣衫不整,而林男只穿著一條四角內褲,她緊張質問林為何幫她穿褲子又為何只穿四角褲,林回答怕她吐得到處都是才脫掉彼此褲子。

但辣妹走進浴室,發現地板根本無嘔吐痕跡,且襯衫釦子扣錯,內衣扣環也少一個,認為自己遭到性侵害,要求離開,隔天就去醫院驗傷,採集檢體,控告林男性侵。

林男辯稱他在夜店中沒有灌醉對方,反而是兩人互動親密,並堅稱是兩情相悅才發生性關係,因為在計程車上他有徵詢對方意見,辣妹還說:「嗯!」且在旅館內親吻對方時,對方也熱情回應,脫衣褲時也很配合,作愛時還呻吟並說很舒服。

但案發後林男就猛傳訊息給被害人道歉:「對不起!真的非常對不起!我知道我這樣真的很不應該,真的很抱歉!我不該喝酒後這樣!」等語,且丁男也作證說林男事發後向他坦承兩人發生性關係,因被害人情緒激動,他要林男暫時不要跟被害人聯絡,怕她自殺。

加上被害人衣物破損,事發後失眠、恍神,一直認為自己下體不乾淨、頻買陰道清洗液使用,一覺醒來覺得身體不適就趕快就醫,擔心感染性病等,已達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程度,檢察官因此認為林男確實撿屍性侵,將他起訴。(郭芷余/高雄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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