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

1.2億三角窗 屋主反悔賣 賠700多萬

評論:沒仔細看清楚前,名字不可以隨便亂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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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億三角窗 屋主反悔賣 賠700多萬

東森新聞-2013年11月26日 下午18:13

台北永康商圈裡一間賣自助餐的三角窗黃金店面,屋主顏姓婦人兩年前開價一點二億同意房仲銷售,不過隔天反悔,跟買家協議後,同意付四百多萬賠償金,但房仲卻還是要求要付百分之四,也就是三百六十七萬的仲介費,最後因為她跟房仲間早已簽下白紙黑字「同意放棄審閱期」的付款契約,最高院判決婦人敗訴。

鐵板上魚排煎的茲茲響,中午用餐時間客人排成長長的人龍,內用座無虛席,這間位在金華街的三角窗自助餐店開了27年,人氣搶搶滾,不過兩年前屋主差點把房子賣了,最後反悔卻還得倒賠七百多萬。

原來兩年前顏姓屋主碰上房仲,主動要求協助賣房,37坪的三角窗店面15年前以三千萬買下,她想開價1.2億最後協議以9188萬,高過當初買的三倍價銷售,等於每坪262萬還比行情價高出兩萬,不過隔天就反悔,房仲大打溫情牌,熱絡得幫忙整理店面,讓她一時心軟賣房,但最後房子沒賣成卻還得付房仲費,關鍵就在雙方白紙黑字簽下的條約,一般房仲完成託售任務,可收取兩趴仲介費。

但在顏姓婦人簽的條約裡,他卻同意給四趴的仲介費,等於三百六十七萬,一旦簽下這份服務費確認單,讓他反悔也來不及了,以永康街附近的房價東門站就在隔壁,兩年前金華街上店面每坪260萬,如今多了華光區和信義線房價看漲40萬,到每坪300萬,沒賣出仍穩賺不賠,不過因為簽約沒看仔細,六趴內的房仲費又在合理範圍,法官最後仍判屋主敗訴,顏姓婦人只能苦笑,當作自己上七百多萬的房子買賣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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