旺報【本報系記者甘嘉雯、楊宗灝╱桃園報導】
719陸客團國道火燒車釀26死意外,桃園地檢署10日偵結,認定遊覽車司機蘇明成因官司纏身情緒低落,潑汽油自焚縱火,但蘇明成已死亡,全案不起訴處分。
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昨天召開偵結說明會,檢方共傳喚52人、多次搜索,在高雄岡山蘇家找到購買汽油發票,及家屬勸阻語音檔曝光,證明蘇欲輕生動機。
官司不斷 存自殺念頭
蘇明成所屬玫瑰石通運公司負責人林靖樺獲悉偵結內容,無奈表示蘇明成今年5月與導遊發生衝突後就停班至7月,孰料首次復班就發生憾事。
檢方調查,蘇明成有飲酒抽菸習慣,與導遊少有互動,還要求導遊坐遊覽車上層乘客座,不讓坐在駕駛座旁。今年5月14日,蘇明成不滿導遊稱陸籍旅客「大哥、大姊」而發生推擠,被公司停派任務並扣薪,直到7月12日才再派一趟陸客團環島行,預訂7月19日結束。
在此之前,蘇與其他導遊的官司案,性侵案陸續審理,其中性侵案二審依舊有罪,並須賠償90萬元,他情緒低落,認為遭司法迫害,對時政也不滿,向家屬透露輕生念頭。
7月14日下午5點54分,蘇明成在嘉義市為遊覽車加滿柴油後,停妥車輛即變裝,步行至另一加油站,持白色空桶加了8.36公升的92無鉛汽油。
自買汽油 爛醉後自焚
檢方從蘇家找到統一發票,據以調閱嘉義的監視器,才找到蘇明成自購汽油的證據。
7月19日案發當天,蘇明成上午將客人送到免稅店後,與胞姊通電話長達27分鐘,直到後來乘客上車,在開往機場的路上,蘇家家屬還在LINE群組互相聯繫,彼此要求打電話勸慰蘇明成。
再根據驗屍結果,蘇明成全身四度燒傷100%,頭蓋骨燒爆,雙手燒熔、左腳斷裂,血液中一氧化碳含量僅7.5%,與其他25名死者含25%∼90%不同。這些證據都指向,汽油是從蘇明成頭頂淋下,以自焚死亡的可能性最高。而蘇明成血液中酒精濃度高達1.075毫克,估算火燒車前2小時,喝下高濃度高粱酒。
檢察官罕見對此案偵結註解:「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,無論生與死,而我們只能憐憫。」
自殺不能解決問題。張老師服務專線「1980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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