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海軍上校郭力恆經辦拉法葉艦採購案,收受法商湯普笙公司回扣,判決繳交罰金兩億元,他無財產可繳罰金,易服勞役六個月,去年十二月廿六日入獄,換算一天折抵一百一十一萬元,即將服刑期滿出獄。
台中監獄典獄長黃維賢表示,郭力恆沒錢繳罰金而入獄,與一般刑案受刑人不同,不適用監獄累進處遇,也不計算分數。他入監後表現正常,相當安靜,平日看書,並做些摺金紙、紙箱工作。
刑法舊法規定,易服勞役最長六個月,若以每月卅天計算,六個月共一百八十天,換算郭力恆每天服刑等於折一百一十一萬餘元罰金。
郭力恆因涉獵雷艦採購案服刑廿年,前年底服刑期滿;又因涉拉法葉艦採購弊案,去年四月被最高法院依收取回扣罪判刑十五年,併科罰金兩億元,並與同案汪傳浦連帶追繳不法所得一○四億元。
這兩案合併最多只能服刑廿年,因郭力恆已服刑廿年,檢方只須執行罰金,追繳不法所得。
郭力恆戶籍在台中,中檢受北檢囑託代為執行,郭被併科罰金兩億,經檢察官清查他的財產後,發現他無財產可供執行,易服勞役六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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