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0月28日 星期一

聲請假扣押大統遭駁回彰縣府將提抗告

聲請假扣押大統遭駁回彰縣府將提抗告

  • 2013-10-29 01:18
  • 工商時報
  • 記者曾麗芳╱彰化報導

 大統長基公司爆發食用油風暴,彰化縣衛生局對業者開罰2,860萬元。彰化縣政府因擔心大統長基脫產,上週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業者的財產,不料,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昨(28)日裁定予以駁回。彰化縣政府法制處長簡金晃強調,一定會在期限內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。

 簡金晃表示,除再提抗告外,大統長基有18億元的資產遭凍結,希望中央政府能與地方政府共同協力、給予大統長基壓力,要求大統長基仿照富味鄉的作法,提供擔保品表示誠意。

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書指出,如果債權人已合法取得公法上執行名義,無論這項執行名義是確定判決或行政處分,都可以據以對債務人實施強制執行,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者,基於行政處分的公法上金錢給付,不得聲請假扣押。

 裁定書並指出,一旦行政處分合法送達後,受處分人如果未於法定期間內提出訴願或不服的表示,行政處分即告確定而有執行力,如果受處分人有脫產或其他難於執行的事由時,也可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,因而自無保全強制執行的必要,假扣押的聲請也不應准許;另外,彰化縣府提出的免提供擔保聲請也被駁回。

 針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駁回裁定,簡金晃表示,彰化縣府對大統長基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規定,累計開罰2,860萬元,是因擔心大統長基在1個月的訴願期間脫產,日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大統公司財產2,860萬元。

 簡金晃說,基於維護國家債權及公義,彰化縣政府希望以免供擔保為前提,聲請對大統長基財產假扣押,將於收到裁定文10天期限內、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抗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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