妻缺錢 富商10萬誘嘿咻
92萬封口費只付30萬 色男判8月
【張沛森╱桃園報導】桃園一名富商覬覦人妻美色,得知她越南娘家欠債缺錢,竟以幫傭可預支十萬元薪資為藉口,誘其瞞著丈夫離家,帶到賓館發生性行為;人妻丈夫找不到老婆報警,富商擔心東窗事發買機票送人妻回越南,還允諾三萬美元(約九十二萬元台幣)封口費,但人妻事後僅收到一萬美元(約三十萬七千元台幣),自認受騙,搭機返台偕同丈夫提告,法官審理後依和誘、通姦等罪,將富商判刑八個月。
法院判決指出,廖姓商人(五十五歲)覬覦從越南嫁來桃園的張姓人妻(三十二歲)美色,二○一三年八月間得知張女娘家欠債五、六十萬元,急需用錢,遂以幫傭可預借十萬元薪資為藉口,誘騙張女見面,再帶到中壢一家賓館投宿,當晚趁張女洗澡時,脫光衣服鑽進被窩等著浪漫發生,未料張女洗香香出來,卻以生理期為由,讓廖男含恨無法得逞,但兩人仍同床共眠。
憂娘家不測就範
翌日,廖男威脅「妳已跟我睡了一晚,回不去了」,要求張女離開丈夫,並趁機把張女手機SIM卡換掉,再帶回住處以「我忍不住了」求歡,張女擔心籌不到錢,娘家的人恐遭不測,只好乖乖就範。
廖男食髓知味後,連續多日帶張女投宿賓館,還給她數千元零用錢,只要有性需求就發生關係,張女看在錢的份上只能配合,事後廖男也匯十萬元台幣,給張女越南的娘家。
偕丈夫控告受騙
張女丈夫因聯絡不上妻子報警協尋,並根據張女通聯紀錄,打電話找廖男要人。廖男擔心東窗事發,馬上買機票送張女到越南,還承諾:「如果肯離開丈夫,願意再給三萬美元。」
同年十月,廖男飛到越南找張女,兩人又在當地旅館發生性行為,但廖男食言僅給張女一萬美元,張女多次催討餘款無效、自認受騙,經聯絡丈夫後,隨即搭機返台對廖男提告。
辯稱不知女已婚
廖男出庭雖辯稱不知張女已婚,甚至否認與張女發生過性行為,還說只是借錢給張女。但介紹張女給廖男認識的陳姓男子卻證稱:「當時曾告知張女已婚!」法官因此未採信廖男辯詞,並依通姦、和誘等罪判刑八月,得易科罰金二十四萬元。
律師陳亮佑提醒,利誘人妻發生性關係,不僅觸犯通姦罪,還可能因侵犯他人的配偶權,被依民事求償鉅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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