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泥內線案 張永平緩刑3年
- 2013-12-06 01:14
- 工商時報
- 記者張國仁╱台北報導
嘉新水泥內線交易案,最高法院昨天宣判,被告前董事長張永平,依違反證交法規定,判刑1年6月,緩刑3年。但須向公庫支付3,927萬元,全案確定。
判決指出,被告張永平被控得知子公司香港上巿嘉新水泥(中國)控股公司,與香港上巿台泥國際公司進行合併案,並在台灣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重大訊息前,自96年6月2日起至96年6月13日止,以每股19.3-19.8元不等買進嘉泥股票,金額逾1億元,再於96年7月10日至97年3月17日止將股票賣出,扣除證交稅及手續費後共獲利近276萬元。
不過張永平犯案後,坦承不諱,深表悔意,且案發後辭去董事長一職,並將內線交易的犯罪所得,全部繳交出來並諭令他向公庫支付3,927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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