豆漿=精液 「找老公喝豆漿」通姦判賠
台北市林姓男子9年前與一名台日混血女子交往3個月後奉子成婚,兩人育有1子1女,不料兩人婚後個性不合,女子與杜姓男子有曖昧,林男在2010年間看到杜男和妻子MSN對話,提到「老婆,我有很多豆漿給你唷!保證純香濃」等語,氣得控告妻子外遇並求償120萬元,士林地院認為女子明知已婚還與杜男發展超友誼關係,判女子須賠償丈夫10萬元。
林男指控,婚後與妻子常因故爭執,且發現妻子與杜男搞曖昧,2人不但在MSN上以老公、老婆相稱,妻子還曾說:「要去找老公要豆漿喝」,杜男也回說:「我有很多豆漿給你唷!超新鮮!保證純香濃」等露骨告白。林男指出「精液的顏色和態樣與豆漿相仿,此為現代人避免直接說出精液兩字而發展出來的代稱」,因此認為妻子與杜男間有姦情。
女子則辯稱,結婚期間丈夫投資失利,雙方時常爭執,當時杜男對她十分體貼,因此常向他吐露心聲,但女子堅稱「沒有對不起丈夫」,之後兩人於2011年協議分居,婚姻早已名存實亡。
但法官發現,兩人除在MSN上互稱老公、老婆,還說「要去找老公要豆漿喝」、「可能昨天有射出,比較累!」、「想到我都硬邦邦」,法官認為,2人在MSN對話中,毫不避諱談論性器官生理反應及彼此吐露性需求,顯見2人的交往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範疇,是熱戀中的男女朋友關係,已損害配偶權,因此判賠。(吳珮如/台北報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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