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

拒付壓桌禮 女友不嫁了

拒付壓桌禮 女友不嫁了
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筱笛/台北報導〕陳姓男子向親友廣發喜帖,預定與陳姓女友在飯店舉辦訂婚喜宴,未料訂婚宴前幾天,女方要求男方支付「壓桌禮」遭拒,雙方協調不成,女方氣說「不結婚了」,還要男方搬出同居處,陳男不滿女方解除婚約,提告求償喜餅費、婚紗費等57萬餘元。
男方求償 女判免賠
台北地院審理認定,2人在籌備階段取消訂婚,婚約尚未成立,女方沒有違約問題,判女方免賠,仍可上訴。
陳男與陳女準備結為連理,訂婚宴前幾天,女方母親致電男方,主張依傳統「壓桌禮」習俗,男方須支付男方親友桌錢,但男方母親認為,按南部習俗,訂婚宴由女方負責,結婚宴由男方負責。溝通無效,儘管喜帖已寄發,仍決定取消訂婚。
男方告上法院,要求女方賠償喜餅錢、婚紗費、裝潢家具費等共27萬餘元,並主張女方無故解除婚約,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。但女方說,當初是男方不願負擔壓桌禮才取消訂婚,責任應在男方,另就婚宴籌備費用,女方已匯了20萬元,且男方在解除訂婚不久就結婚生子,應無精神上的損害,拒絕賠償。
法官審理指出,雙方雖已同居,但未必有結婚之意,且拍婚紗、訂喜餅僅是訂婚準備,婚約尚未成立,判女方沒有毀婚,不必賠償。
依傳統習俗,訂婚酒席由女方負責,禮金也由女方收,不過男方親屬不必包禮金,因此男方將回贈女方紅包,以補貼酒席費用,便稱為壓桌禮。壓桌禮金額由雙方協議而定,通常以訂婚宴當天出席男方親友賓客桌數為基礎,乘以每桌酒席價格,再往上添一點,湊個吉祥數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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