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2月18日 星期四

【壹週刊】詹宏志專欄---誤國者的天堂 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(之一)

【壹週刊】詹宏志專欄---誤國者的天堂 與公務員打交道的若干回憶(之一)

本內容由台灣壹週刊提供



俗稱「第三方支付專法」的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》終於通過了行政院院會,即將列為優先法案送進立法院審議;這一刻,官員紛紛跳出來說他們如何英明創造了「三大開放」,即將大大幫助電子商務;股市炒家也以「第三方支付概念股」為名興風作浪,弄得相關個股的數字上上下下;媒體記者也沒閒著,猛打電話要求相關業者表示意見…。在這一刻的熱鬧聲中,做為「始作俑者」的我,卻選擇了「沉默」。

我的沉默並非對草案內容的滿意或不滿意(我確實對法案的平庸保守是很不滿意的),我也不是無話可說,事實上我是心情複雜(想想看,我與政府爭吵電子支付超過六年,法案姍姍來遲,下一步還有立法院的惡虎在前,過程中我更經歷無數污衊和騷擾,你怎麼能夠不百感交集),想說的話遠多過三言兩語,完全不適合媒體記者要的那種簡潔有力的「警句」,只好選擇暫時不說話,等待合適的時機再敘述其間的心路歷程。
但近日有一則小新聞卻又勾起我的一些痛苦回憶,忍不住就在這裡先講一些舊事祕辛吧。這則新聞說的是,中秋節連假中全台灣陷入「餿水油風暴」,中央地方各級政府以及眾多上下游商家全都人仰馬翻,這時候財政部「財政資訊中心」主任跳出來說「電子發票可以救食安」;這句話當然有道理,電子發票的「大數據」經過比對分析,上下游進銷貨關係全部可勾稽,一有異狀就可預警,不肖廠商也會投鼠忌器;但我們也不要太相信這句話,如果有「系統」就能免於危險,我們怎麼解釋應該起作用的「系統」如GMP標章或者屏東縣衛生局四次稽查都「漏接」了?
真正讓我感慨萬千的倒不是「電子發票」的資訊功能(這個「凡走過必留下痕跡」的功能我早在十幾年前就已經向財政部說過了,只是他們當時一點也不肯相信),我感慨的是財政部的「昨非今是」,因為十幾年前我在為電子發票奔走疾呼時,最大的阻礙者就是財政部自己(以及它的官僚態度)…。
二○○○年六月,我的網站開始從事「電子商務」,也就是嘗試在網路上賣東西,那還是台灣電子商務一片荒涼的「上古時期」,沒有人真正知道電子商務要怎麼做,環境裡也有各式各樣、包括法令與實務的困難與障礙。到了二○○二年,我們直營的電子商務開始一點一滴被接受,有了初步的「規模」,這裡所謂的「規模」其實在當時每個月還不到新台幣五千萬元(相較於今天每月十六億元),而且還在虧損狀態(依靠的是網站媒體部分廣告收益的支持),但我已經在自己辦公室裡看到一個「日漸荒謬」的景觀…。
離我辦公室不遠的財務部門,鐵架與桌子上大大小小擺了十幾部「點陣式」印表機,每天噠噠噠不停歇地吐出一張又一張的「紙本發票」;當時我們採用的是「轉單模式」(貨從供應商的倉庫出,代表銷售責任的發票則由我們寄出),且不說這些印表機魔音穿腦的噪音如何摧殘我自己和我的員工,也不說這些二聯或三聯發票保存空間有多麼嚇人,光想到印製再加掛號寄送的發票成本每張可能超過新台幣十五元,就覺得這在「網路時代」有點不可思議。

我們當時的電子商務還非常原始,賣的東西的品項也還不多,但我看全世界的電子商務突飛猛進,加上「數位內容」型態的商品也已經崛起(當時看到的代表性例子是蘋果電腦的iTune以每首歌九十九美分在網路上販賣的創新),當我試著琢磨在台灣每首歌二十元網路販賣的可能性,就發現「紙本發票」將會是致命的障礙,想想看,交易一首歌收二十元,寄一張發票卻要十五元,這種「電子商務」將如何可能?
「統一發票」是台灣獨特的發明,本來有一定的採用時空背景,與世界其他地方並不同軌,也許是有反省檢討的必要;但在電子商務的例子裡,問題不出在發票,而出在那張薄薄的「紙張」。因為它是「實體」,儘管輕如鴻毛,卻足以壓垮整個「商業模式」。
但時間已經是二十一世紀,台灣也已是號稱的「資訊大國」了,政府往返公文都能「無紙化」了,為什麼交易過程還需要「那一張紙」?於是我就展開了呼籲試行「電子發票」之議的旅程,交涉的第一階段能見到都是基層公務員,他們一般也不囉嗦,一句「於法無據」就關閉討論的大門;客氣的則說會把您寶貴意見帶回去研究,之後就裝聾作啞到底…。
我們這些每天在江湖上活動打拚討生活的人怎麼受得了這種「推托敷衍」、毫無下文的官場文化,忍不住就升高了抱怨的層級,但我們網路產業當時完全沒有屬於自己的產業公協會(政府部門通常只認組織有無,絲毫不管意見好壞),連個發聲的管道都沒有,幸虧有「台灣網際網路協會」和「國家資訊基本建設產業發展協進會」(NII,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Enterprise Association)二個協會的朋友幫忙,出函給公家單位,促成了幾次會議,其中經濟部商業司也協助開了幾次協調會;過程中,大多部會都覺得「電子發票」是一件好事,但主管統一發票的財政部卻極力反對,詢問與會代表原因,答案則有的說「容易逃稅,無法管理」(這讓我們從事資訊行業的人簡直瞠目結舌),有的說「無法處理統一發票對獎的身分驗證」,有的則表明「於法無據,必須先修法,修法責任不在行政部門,而在立法院」…。
說到這裡,各位一定覺得奇怪,你不是才說網路產業沒有屬於自己的產業公協會嗎?跳出來幫你們忙的「台灣網際網路協會」不就是一個網路產業的協會嗎?唉,這就說來話長,這個名叫「網際網路協會」的,長久以來主其事的一直都是電信業者,雖然我們也有一些網路業者「點綴」其中(包括我自己在內也在當中擔任一席理事),但真相是「電信業者」長期控制了這個協會,用它和政府討價還價(或者用它來對抗並逼迫「中華電信」的優勢地位),網路業者在當中根本發不出聲音,也就漸漸疏遠了,最後才有前年年底成立「台灣電子商務暨網路產業發展協會」(TIEA)之舉。但另一個由政府一手主導的「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」(TWNIC),負責台灣域名的註冊及管理,也代表台灣參與國際網路組織活動,地位相當重要;這個財團法人慣例由「台灣網際網路協會」推薦四位董事,顯示它除了官方代表外也接納民間網路業者的參與,但這個推薦名單最近就變成全部是電信業者,網路業者一位也無,主管機關好像也毫無所感,這也難怪年輕網路業者提到「政府」時,完全不知道它究竟為網路界做了什麼…。(待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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