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

成立公司規避稅負? 財部:不適用房地合一長期持有優惠

成立公司規避稅負? 財部:不適用房地合一長期持有優惠

  • ▲財政部長張盛和(圖/記者曹逸雯攝影,2015.5.13)

    ▲財政部長張盛和(圖/記者曹逸雯攝影,2015.5.13)

行政院13日初步審查通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修正草案,對於院版將各級稅率都予以提高,有專家認為,可能會導致個人以辦理公司登記採較低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17%來規避稅負問題,財政部今(14)日表示,公司買賣房屋另需負擔5%的營業稅,且不適用長期持有或自用住宅等優惠稅率。
新版的房地合一稅在非自用住宅部分,將持有1年以內的房地交易所得稅稅率訂為45%;持有超過1年、在2年以內者,稅率訂為35%;持有超過2年、在10年以內者,稅率訂為20%;持有期間超過10年稅率訂為15%。
有房產專家及會計師認為,由於稅率較原本的財政部版本高,因此很有可能會因為想要適用較低的營所稅17%的稅率,而產生以辦理公司登記的方式來規避稅負的問題。
財政部表示,公司出售土地和房屋的交易所得,除了必須繳納17%的營利事業所得稅外,盈餘分配予股東時,還須歸課個人股東營利所得,按綜合所得稅5-45%的累進稅率課稅;如果公司不分配盈餘時,則須加徵10%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財政部賦稅署還指出,公司買賣房屋另外還需負擔5%的營業稅,且公司持有房地不適用長期持有或自用住宅等優惠稅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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