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爽拖吊fb幹譙 多罰30倍
2014年02月11日 蘋果日報
【王吟芳╱高雄報導】高雄男大生黃韡昊去年八月不滿機車被拖吊,到拖吊場繳費領車時,竟用手機拍下在窗口當班的陳姓女收費員照片,上傳臉書並加註「幹拎娘機掰FUCK,在八德拖吊場」等文字,被陳女發現後提告。高雄地院認定黃男觸犯公然侮辱罪,昨判他拘役二十五日,得易科罰金二萬五千元。
黃男機車因違停被拖吊,原只需繳六百元的交通罰單跟兩百五十元的拖吊及保管費,合計八百五十元,卻因上網貼照罵三字經,須付出近三十倍罰金。
符合公然侮辱
高雄地院認為,黃男在個人臉書張貼的文字,雖未指明是針對陳姓女收費員,但上傳照卻清楚可見陳女面貌,且標題載明在八德拖吊場,因此可確定他發表圖文侮辱對象是陳女,而當天黃男該則貼文還有九百七十五人按讚,更符合公然侮辱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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